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
遊學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旅辦發〔2017〕277號

來源:港澳臺司

北京、內蒙古、遼甯、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

爲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香港回歸20周年大會的講話精神,落實《“十三五”旅遊業發展規劃》,按照《港澳青少年內地遊學接待服務規範》要求,進一步完善以“內地遊學聯盟”爲機制、港澳青少年遊學基地爲載體、遊學産品深度研發爲手段的遊學服務與管理體系,著力加強港澳青少年的愛國主義教育,我局將指導內地遊學聯盟開展第二批港澳青少年遊學基地(以下簡稱“遊學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港澳青少年遊學基地是指以展示中華民族的悠久曆史和燦爛文化、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成就及波瀾壯闊的中國革命曆史爲主要形式,參與接待港澳青少年內地遊學業務的旅遊景區、博物館等旅遊服務機構,以及與遊學交流活動相關的中小學校和高等院校、民族工商企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第二批遊學基地主要在“內地遊學聯盟”成員轄區內認定。已納入全國研學旅遊示範基地的單位元不再申報。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配有適合港澳青少年使用的服務設施和交流場所,接待港澳青少年內地遊學業務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接待各類遊學者不少於1000人。

2.申報單位具有青少年可參與體驗及互動的項目與産品,具備滿足青少年國情教育的專門場所及活動內容,體現寓學於遊、寓學於樂功能。

3.申報單位應以增強港澳青少年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爲目標,在産品開發中注重體現遊學與國情教育相結合、景區遊覽與知識學習相結合、民俗考察與學生交流相結合、遊學活動與內地改革開放發展成果展示相結合,通過遊學活動展示當地獨具魅力的人文資源、生態資源及經濟與社會發展成就。

4.申報單位應滿足《港澳青少年內地遊學接待服務規範》有關設施條件和服務規範,內部管理到位,能夠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環境整潔、衛生良好,配有專門從事科普教育的專業人員。

5.申報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配備數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旅遊事故和經核實的重大旅遊投訴。

6.申報單位應爲遊學團隊開辟專用綠色通道。對於收取門票等相關費用的申報單位,應明確給予遊學團相應的價格優惠政策。

7.申報單位在省內乃至全國有較高聲譽,在同類型遊學資源中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對接待港澳青少年內地遊學業務具有示範作用。

三、申報程式

(一)自願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根據相關標準條件進行自檢達標後,提交遊學基地申請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省級推薦。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後,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和初評,合格後向內地遊學聯盟推薦。

(三)專家評審。內地遊學聯盟成立專家認定小組,根據遊學基地基本條件,結合申報單位的類型和所在區域統籌進行綜合評審。視工作實際需要,可抽查若幹家進行實地審核。

(四)統一公示。由我局港澳臺司對專家評審通過的單位進行核審後向社會公示,公示無重大異議後擇機統一公佈。

四、工作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把好資料審核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遊學基地申報單位元推薦工作。請於2017年12月8日前將推薦單位(每省不多於3家,對已報未獲評單位需來函確認繼續參評,可不再提供申報材料)申請報告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資料一式三份報國家旅遊局港澳臺司。

附件:1.  申請報告書

  1. 相關證明材料清單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2017年11 月9日

(聯系人:陳英瑋,聯系電話:010-65201741)

(責任編輯:遲紫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