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強迫交易被判入刑 依法經營執業須為底線

導遊強迫交易被判入刑 依法經營執業須為底線

發佈時間:2018-06-14 15:49 來源: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馬思偉

  6月10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本案是雲南首例導遊以強迫交易被判入刑的案件,對廣大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具有強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文化和旅遊部要求文化和旅遊系統以此案為典型,在全系統進行警戒教育。文化和旅遊部強調,依法經營和執業是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懲處。該案教訓深刻,旅遊業界要以此為鑒,不能心存僥倖。文化和旅遊部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對旅遊領域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堅決追究強迫消費、商業賄賂、偷稅漏稅等嚴重違法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誠信經營市場導向,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同時,文化和旅遊部將按照《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備忘錄》要求,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努力提升廣大遊客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據瞭解,此案發生於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雲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遊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駡、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專案,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情節嚴重。雲南旅遊主管部門經立案調查後,依據《旅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依法對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做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導遊李雲做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並將導遊李雲涉嫌強迫交易的刑事犯罪行為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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