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文明辦關於開展2018年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文明辦關於開展2018年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06-21 09:52 來源: 編輯:公共文化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明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文明辦,本部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宣部、中央文明辦等7部門《關於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的實施意見》(文明辦〔2016〕22號)有關要求,深入開展2018年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一)“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文化和旅遊部牽頭搭建志願單位與邊疆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和部分海疆地區橫向交流的平臺,以“大舞臺”“大講堂”“大展臺”為載體組織實施一批針對性強、效果好的文化志願服務專案,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二)“陽光工程”——中西部農村文化志願服務行動計畫。招募有文藝專長、熱心社會公益、樂於組織基層群眾文化活動的文化志願者,到村文化中心和鄉村學校少年宮開展為期1年的文藝輔導、文化活動組織及相關宣傳文化工作,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豐富農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村文化建設水準。

(三)公共圖書館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參與各級公共圖書館講座培訓、圖書導讀、讀者諮詢等各項服務,為讀者學習知識創造良好環境。

(四)文化館(站)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積極參與群眾文化活動、開展文藝技能培訓、參加各種文藝演出,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眾的生活品質和幸福指數。

(五)博物館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擔任講解員、參與展覽布展、協助做好文物檔案整理、開展文物知識普及活動等,讓人們在認知和欣賞過程中,增長見識,陶冶情操。

(六)美術館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擔任導覽員、講解員,參與舉辦美術講座,普及美術知識,提高大眾的審美水準和欣賞能力,吸引更多群眾走進美術館感受藝術的魅力。

(七)關愛重點群體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和殘疾人等重點群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志願服務,讓困難群眾得到及時關愛,感受到社會的溫暖。

(八)節日紀念日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利用傳統節日和紀念日,組織文化志願者舉辦文藝演出、演講、詩歌朗誦等活動,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九)企業文化志願服務活動。動員吸納熱心文化工作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開展文化志願服務,參與公益性文化活動。通過企業冠名、活動宣傳、新聞報導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支援文化志願服務工作。

(十)鄉鎮、村學校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組織文化志願者加入鄉鎮、村學校志願輔導員隊伍,就近就便組織農村學生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農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進他們健康成長,重點向中西部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明辦、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按照《文化志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健全各級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完善文化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考核、激勵等方面制度。精心組織,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和安全預案,加強過程管理,特別是要做好文化志願者人身安全保險工作,切實維護文化志願者合法權益。具體工作內容和相關要求見《文化和旅遊部公共文化司關於開展2018年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共函〔2018〕6號)。

(二)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各地文明辦、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強對文化志願服務內容的嚴格把關,確保文化志願服務工作的正確導向。

(三)規範經費管理。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撥付的補助經費要明確規範經費使用範圍,並督促專案實施單位合理合規使用補助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專案實施單位要確保補助經費用於組織開展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接受並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做好宣傳推廣。各地文明辦、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單位要廣泛宣傳深受群眾歡迎的文化志願服務專案、團隊和個人,展現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成果,擴大文化志願服務社會影響力。積極培育文化志願服務品牌,注重發揮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弘揚志願服務精神,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連絡人及聯繫電話:

文化和旅遊部公共文化司權益保障處 湯琳、易恒 010-59881733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文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