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服務業再迎減稅利好

文旅服務業再迎減稅利好

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

發布時間:2019-10-10 08:55 來源:中國旅遊報 編輯:李曉霞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提出,允許生活性服務業(包括文化服務、旅遊服務、娛樂服務、餐飲服務、住宿服務等)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這是繼此前“加計10%”政策之後,再次提高加計比例,意味著文旅服務業再迎減稅利好。

《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符合上述條件的,今年10月1日起適用該政策。

《公告》還指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根據該檔,“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等。其中,文化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科技活動、文化活動等,提供遊覽場所﹔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娛樂服務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住宿服務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據瞭解,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曾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其中明確提出,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李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