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七月 福建平潭出台十條措施支持遊艇製造與旅遊發展
福建平潭出台十條措施支持遊艇製造與旅遊發展
2026年7月24日 來源: 中國旅遊新聞客戶端
近日,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旅遊與文化體育局及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聯合印發《關於支持遊艇製造與旅遊發展的十項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立足平潭海洋資源優勢,以遊艇發展為重點打造“海遊勝地”,深化兩岸遊艇產業合作。

平潭22號國際遊艇碼頭記者李金枝攝
《措施》提出,對實驗區內遊艇製造業從「一線」進口與生產相關的基建物資及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在實驗區內從事遊艇製造、開發、營運、維修、娛樂等實質經營的企業,依規定減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措施》明確,支持金融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共同開發設計特色遊船遊艇金融產品。對符合相關風控條件的,給予擔保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遊艇融資租賃產品,額度最高可達租賃價值的90%。
《措施》提出,鼓勵遊艇泊位經營企業,自主推出泊位招商讓利優惠措施,吸引各類遊艇落地平潭靠泊營運。對於成立俱樂部且俱樂部在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其俱樂部旗下游艇通過租賃備案後可開展“非自用遊艇”租賃經營活動。
《措施》也提出,依法登記的遊船、租賃遊艇,可在實驗區設置並公佈的停泊水域、錨泊水域、停泊點開發商務接待、高端派對、婚禮等靜態產品業態;依法登記的租賃遊艇或具有出產合格證書的小型休閒船舶,可在實驗區設置並公佈的內河內湖活動開展航行、靠泊、經營等活動。支持遊艇租賃業務經營者依托租賃遊艇,進行水上休閒活動載具二次消費經營活動,每艘透過租賃備案的遊艇限定配套五艘「二消」水上休閒活動載具。 「二消」水上休閒活動載具包含造浪艇、摩托艇、帆船、橡皮艇、獨木舟、特技漂流艇、飛傘艇、衝鋒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