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費用能退嗎?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費用能退嗎?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費用能退嗎?

2026年8月3日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簽了旅遊合約、繳了團費,滿懷期待等著出發,旅行社卻擅自取消行程,費用能退嗎?隨著旅遊市場快速發展,類似糾紛屢見不鮮。近日,北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旅遊合約糾紛案,判決旅行社因擅自終止服務構成根本違約,消費者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返還費用及相應利息。

簽了合約卻未成行兩名消費者起訴維權

  2024年8月30日,張某、李某與某旅行社簽訂《線路定制協議》,約定每人參加3條線路的旅遊項目,其中僅A線路名稱確定,另兩條線路名稱待定,出行時間均未載明,合約有效期為3年。簽約後,兩人分別向旅遊社交納旅遊費用5000元。旅行社最初在旅遊微信群中告知A線擬於2024年9月出發,後稱因未達預計成團人數,將出發時間變更為2024年10月。最終在未經張某、李某同意的情況下,旅行社擅自取消該線路行程,其餘兩條路線亦未能成行。

  張某、李曾多次與旅行社溝通要求退款未果。無奈之下,兩人將旅行社訴至豐台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支付逾期利息。

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法院認定構成根本違約

  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李某與旅行社簽訂的《線路定制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

  旅行社的主要合約義務是依約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但其實際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約約定,已構成根本違約,張某、李某作為守約方依法享有合約解除權。此外,服務契約具有較強人身屬性,且履行以雙方相互配合為基礎,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契約的,應通知對方,契約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張某、李某透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解除合同,法院予以確認。

  依據法律規定,合約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約性質,當事人可請求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本案服務契約已解除,旅行社繼續佔有未使用的旅遊費用缺乏法律依據,應予退還。張某、李某主張旅行社未提供任何旅遊服務,旅行社未提出反駁意見,亦未提交已提供服務的相關證據。

  最終,豐台區人民法院判決旅行社分別向張某、李某退還旅遊費用各5,0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示

  警惕低價陷阱及時留存證據

  消費者簽訂旅遊合約時,應仔細審查合約條款,重點關注行程安排、服務標準、退費規則等核心內容,對模糊化、免責化的格式條款保持警惕,避免自身權利受限。同時妥善保存合約文本、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資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依據。

  警惕低價陷阱,遠低於成本價攬客的旅遊團往往暗藏強制消費、變相收費甚至非法集資等風險。老年消費者尤須警惕以「免費康養」「積分兌換旅遊」為名的推廣活動,不輕信高額回報承諾。參團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格的正規旅行社,仔細核對企業經營資訊。

  遇旅行社擅自取消行程或未依約定提供服務,消費者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退費;拒不退費的,可向旅遊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孟剛)